各区、市党委,市委有关部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在青各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技工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总定位、总航标,努力在全省勇当龙头、在全国争先进位,守正创新,典型引路,写好青岛教育改革奋进之笔,加快青岛教育高质量发展,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七届青岛市教育改革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评奖范围
教育改革成果奖励分为教育改革创新奖和优先发展教育贡献奖,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一)教育改革创新奖。该奖项主要奖励各区市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中取得明显成效的体制机制改革项目,拟设教育改革创新奖10个,教育改革优秀成果10个。
(二)优先发展教育贡献奖。该奖项主要奖励市委有关部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支持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构建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改革项目。
二、申报标准
(一)体现创新性和领先性。申报项目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大胆创新突破,相关制度设计具有鲜明的特色和独创性,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领先。
(二)突出实践性和效益性。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效解决了本区域、本单位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已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
(三)具有示范性和可推广性。申报项目聚焦当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在全市乃至更广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复制推广价值。
三、评审组织及程序
(一)评审组织
领导小组负责教育改革成果的评审管理。成立青岛市教育改革成果奖励评选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活动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成立青岛市教育改革成果奖励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工作专班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等组成。
(二)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教育改革创新奖由各区市(包括区市党委政府、教体局或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在青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技工学校自主申报。其中,技工学校和区市所属学校参评项目,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每个区市(包括区市党委政府、教体局或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在青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技工学校限报1项。优先发展教育贡献奖采取部门申报和领导小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往届教育改革成果评选中已获奖的项目,如无重大优化和显著提升,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参评。
2.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初审、答辩、集体复评、投票表决等环节,提出建议入围名单。
3.社会公示。工作专班将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入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
4.审批公布。工作专班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审核获奖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对获得优先发展教育贡献奖的项目通报表扬,对获得教育改革创新奖的项目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激励。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三个导向”,加大教育改革的攻坚力度。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深层次体制机制瓶颈,围绕基础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倍增、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等学校校地融合发展、新技术赋能教育以及家校社协同育人、破解学生全面健康成长难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攻坚克难、聚力突破,项目设计和实施上要体现一定的难度系数。
(二)坚持典型引领,做好改革成果的总结提升。各单位要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精心遴选体现创新性、突出实践性、富有实效性、具有示范性的改革项目,必要时邀请专家指导提升,总结提炼,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新鲜经验和实践标杆。
(三)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成果评审的客观公正。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自查,主管单位要审核把关。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项目,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奖励的予以撤销,对责任单位及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届教育改革成果申报资格。
按照第七届教育改革成果评审工作安排,请各单位于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材料报工作专班(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市级机关2号办公楼2309室)。申报材料包括《青岛市教育改革成果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连同《青岛市教育改革成果申报登记表》(附件2)通过金宏网发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未尽事宜,请与工作专班联系。
联系人:张家选、王辉,联系电话:85912932
附件:1.青岛市教育改革成果申报表
2.青岛市教育改革成果申报登记表
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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