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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有关民办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结果的通知
  • 制发机关 青岛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12-04
  • 发布日期 2024-12-04
  • 索引号 2534675595579672477
  • 编号 青教通字〔2024〕129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有效
  •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民办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202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4〕23号)要求,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有关民办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检查工作。在前期学校自查自评、年检材料审核的基础上,检查组对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师生权益等情况进行了逐校实地核查。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年检结果将作为民办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招生计划核定、评先推优、项目立项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各有关民办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认真做好年检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坚持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依法依规办学意识,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不断提升民办学校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共同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各区(市)教体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将辖区内民办中小学校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日常办学行为监管,督促引导学校依法依规规范办学。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总结分析,及时公布并上报年检结果。

     

    附件:青岛市2023年度有关民办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情况表青教通字〔2024〕129号附件.xlsx


     

                                  青岛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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